虽没有了古代的三书六礼,但是大家国人目前依旧讲究一个婚礼彩礼的说法,那样男方给到的彩礼大家说的是给女方家庭,具领会给到谁呢,若将来万一离婚了又该如何讨回呢?
一、男方给的彩礼钱是属于谁
1、相信在很大一部分人的眼里,都觉得男方给的彩礼钱应该是归女方爸爸妈妈所有的吧?毕竟女方爸爸妈妈养大一个孩子也不轻易,好不轻易长大成人了,却跟着男方走了,对于男方来说,给予女方的爸爸妈妈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也是合情合适的,所以说,如果男方给的彩礼钱,最后全部都是女方爸爸妈妈所有,这种状况,是比较常见的。
2、而在有的区域,男方的彩礼钱就不是上门提亲的时候给女方爸爸妈妈的,而是直接交给女方的,这种状况,这个彩礼钱大多都是属女方所有的。当然,也有的时候,男方虽然将彩礼钱给了女方的爸爸妈妈,但是女方爸爸妈妈担忧女儿外出生活不容易,将这些彩礼钱赠予给女儿,让小两口自行支配采用,也是十分常见的。
综合大家常规状况来看,彩礼钱一般大家都是以上两种归属状况。那样若是将来双方离婚了,男方想要讨回彩礼钱该如何解决呢?
二、离婚了怎么样讨回彩礼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婚礼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不予返还彩礼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讲解.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