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婚百科 » 婚嫁习俗 » 正文

婚前财产死后怎么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6-10-26 19:31:18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901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死后怎么分?都有哪些人有继承权?许多人不太清楚像这样一种情况怎么处理,那么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关于婚前财产死后怎么分

婚前财产死后怎么分?都有哪些人有继承权?许多人不太清楚像这样一种情况怎么处理,那么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关于婚前财产死后怎么分的案例吧。



丈夫死后妻子对丈夫的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吗?婚前财产死后怎么分?下面从一则案例对妻子对丈夫的婚前财产的继承权问题进行分析。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之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了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关键词: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


特别提示: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hunzha.com/baike/201610/43937.shtml)
[ 结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婚嫁习俗热点
推荐结婚百科
热门点击排行
 
婚庆网 |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18059163号-9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

大宅门装修-廊坊站
大宅门装修-三河站
大宅门装修-张家口站
大宅门装修-南宫站
大宅门装修-滦州站
大宅门装修-沧州站
大宅门装修-秦皇岛站
大宅门装修-辛集站
欧博东方-彭州站
欧博东方-长春站
欧博东方-景洪站
欧博东方-抚州站
欧博东方-义马站
欧博东方-宁乡站
欧博东方-合肥站
欧博东方-嘉兴站
京云律所-北镇站
京云律所-陇南站
京云律所-上饶站
京云律所-沈阳站
京云律所-迪庆站
京云律所-盘州站
京云律所-东港站
京云律所-鹤壁站
邱流芳律师-胶州站
邱流芳律师-东台站
邱流芳律师-黄冈站
邱流芳律师-普宁站
邱流芳律师-西双版纳傣族站
邱流芳律师-日喀则站
邱流芳律师-西山站
邱流芳律师-温岭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广水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沈阳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建邺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茫崖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北票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龙岩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淄博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绵竹站